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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是美國扁桃仁,右是國產杏仁。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網報道,由美國扁桃仁假冒大杏仁引發的一起公益訴訟本日14在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此次法庭答辯中,被告沃爾瑪代理律師否認其銷售的「鹽焗帶殼杏仁」和「鹽焗杏仁」屬於扁桃仁,堅持認為是杏仁。
據北京科技大學理學院統計系教授、國際統計學會會員王見定計算發現,僅2006年到2011年,中國消費者因為美國扁桃仁假冒大杏仁在中國銷售,至少多花費了185億多元(以2011年價格為基準),其中大部分被中國經銷商獲取,還有一部分被美國經銷商獲取。
中國堅果炒貨專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如今繼續使用「美國大杏仁」這一名稱,已經同中國的現行法律法規產生衝突。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指出,進口商明知故犯,屬於欺詐行為。其對於消費者權益的損害,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起訴或索賠;對於杏仁行業的損害,可以依據不正當競爭法,通過監管部門的行政手段處理;如果是以欺詐手段簽訂合同的,企業可以依據合同法向進口商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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