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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開始持續反腐以來,大案要案卻不降反升。圖為一名學生在觀看反腐敗宣傳板。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 一份名為《中國內地落馬官員帶「病」提拔現象研究》(以下簡稱研究)的論文,分析了中國內地2002年至今年11月15日落馬的43名省部級官員帶「病」提拔(邊腐邊升)的現象,發現其中多從地廳級開始有腐敗行為,初次腐敗行為時平均為47.48歲。
第二屆中國廉政制度創新學術研討會日前在廣州中山大學舉行,眾多官員及業內專家熱議反腐話題。據悉,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博士生劉九龍向研討會提交了該份研究。
反腐越深入 大要案越多
研究報告稱,1997年以來,中國內地持續開展的反腐敗鬥爭對關於貪污腐敗現象的頻發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內地官員腐敗案件總量在1997年至2002年間達到高峰後,2002年左右開始呈現下降趨勢,但同時大案要案數量不降反升,查處的時間周期越來越長,更為突出的問題是官員帶「病」提拔現象越來越嚴重。
經過統計分析發現,2002年被查處的省級腐敗官員是3名,2003年3名,2004年、2005年都是4名,2006年有8名。2007年有2名,2008年有4名,2009年11名,2010年3名,2012年1名。
初犯年齡最小36歲
分析發現,從初次腐敗行為的級別來看,正廳級幹部佔了近一半,加上副廳級就佔據了3/4。從最終的級別來看,副省級佔了3/4。可以看出多數帶「病」提拔的幹部,基本都是在原有職級上進步一到兩級,成為副省級幹部以後,才在任上被中央發現有腐敗行為。
該研究稱,43名腐敗幹部中初次腐敗行為時平均年齡為47.48歲,標準差為5.92,最大年齡是60歲,最小年齡是3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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