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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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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貪案 明年2月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2-19]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無�邦q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前助手叢培崑涉貪污案,於上月下旬被上訴庭撤銷其原有無罪的裁決,陳、叢2人昨午到區域法院應訊,主審法官潘兆童將案定於明年2月20日及21日續審,屆時將聆聽控辯雙方就2人是否有「合理辯解」收受涉案的11.2萬元作為抗辯理由的陳詞後,再作裁決。陳、叢各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若要離港必須在24小時前通知廉署,匯報離港及返港日期和行程。

陳叢10萬保釋 離港須匯報

 現年52歲的陳志雲及29歲的叢培崑,原被控於2009年在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節目中,涉及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3罪。

 潘官昨就上訴庭的判辭內容提出疑問,指上訴庭究竟對「合理辯解」有否作出定案,以及法庭應否就「合理辯解」作抗辯理由而行使酌情權。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明陳、叢2人在案件原審時從沒有提出「合理辯解」作為抗辯理由,且根據案例「合理辯解」的舉證責任在於被告,所以陳、叢絕不能依賴有「合理辯解」而脫罪。

 但辯方2位資深大狀謝華淵及黃敏杰均反駁控方的說法,強調陳在原審結案陳詞時有提出「合理辯解」作抗辯理由,而叢則從沒有表示不依賴「合理辯解」,所以辯方已達到舉證責任,法庭只須基於原審的證供及證據,再進一步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就「合理辯解」的法律觀點重新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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