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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基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Frank Hinks指,龔如心作為中國女商人,從未接觸過「信託」這個西方概念,不可能會將信託引入遺囑及只打算委任基金作遺產信託人。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2002年遺囑如何詮釋,昨繼續在高等法院展開聆訊。華懋慈善基金力陳龔如心的意願是將巨額遺產直接饋贈基金,她作為中國女商人,從未接觸過「信託」這個西方概念,不可能會將信託引入遺囑及只打算委任基金作遺產信託人。基金又派「定心丸」,向法庭表明不會更改為了慈善而成立的宗旨,並會履行龔如心的遺願。而遺產管理人則透露,龔如心先夫王德輝的胞妹王德嫻,曾代表王家發律師信要求分得龔如心四分一遺產,遺產管理人認為此乃違反龔如心的遺願且不可行。
代表基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Frank Hinks指,龔如心的2002年遺囑非由律師草擬,而是交由胞妹龔因心負責,常人不懂使用技術性的字眼,法庭詮釋時不應將字眼給予技術性的意思,遺囑第一段開宗明義指基金是龔如心與丈夫王德輝共同創立,第二段要求基金「繼續自創立以來所進行的各項目」,可推論龔如心的意願是希望基金如以往一樣繼續運作,利用所繼承得來的遺產行善。
龔因心指邀要人監管僅一試
Hinks又認為龔如心作為中國女商人,從未接觸過「信託」這個西方概念,絕對不能相信她會將信託引入遺囑,而且沒有必要,龔如心甚至委任2名華懋老臣子擔任基金的理事,難以想像他們會違反龔如心做善事的遺願。
Hinks又引述龔因心的書面證人供詞,指當年替龔如心草擬遺囑時,龔如心確認她希望將所有遺產留給基金作慈善用途,至於遺囑第二段中「希望交託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及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龔因心在供詞指龔如心當年已知道要獲3人首肯擔任監管基金的工作是不大可能,她只認為可以一試才寫在遺囑上。因此,Hinks認為該段遺囑純屬指引,沒有約束力。
遺產管理人不持任何立場
另方面,遺產管理人在本案中代表4類潛在遺產受益人的利益,包括龔如心年屆百歲的母親施福英、王德輝的父母、王德輝4名弟妹及5名子侄,以及華懋集團的員工及他們的子女,但不會持任何立場,只是向法庭表達其觀察所得。
遺產管理人的代表大律師黃文傑陳詞時透露,王德輝胞妹王德嫻今年10月31日發出律師信,代表王德輝4名弟妹及5名子侄,申索龔如心四分一遺產,信中指華懋慈善基金作為慈善機構,只能將資產用作慈善,無法根據龔如心遺囑將部分遺產分配予王家及華懋員工,當基金無法履行其職責時,公平的做法是將遺產分2份,一半撥作慈善用途,另一半屬非慈善用途,由於非慈善用途的受益人包括華懋員工,故王德嫻在信中認為王德輝4名弟妹及5名子侄可分得龔如心四分一遺產。
王家因律師訟費問題拒參與
基金曾邀請王家派律師參與今次訴訟,但他們基於訟費問題而拒絕,並相信律政司可以公平地表達他們的觀點。
遺產管理人向法庭解釋,王德嫻的說法不能成立,因為即使基金無法履行職責將遺產分配給王家,也不是致命傷,法庭可委任特別信託人處理非慈善用途的遺產,且龔如心生前並沒打算將大部分遺產留給王家,其意願只是給予他們合理供養,讓王家弟妹及子侄分得四分一遺產是違反龔如心的意願,加上華懋員工及他們的子女也是受益人,故在非慈善用途的遺產中直接平分一半給王家的方法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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