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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立會議員竟為政治目的提出彈劾特首的動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27名立法會議員為元旦「倒梁遊行」造勢,於昨日宣布聯署於立法會1月9日的大會提出彈劾特首梁振英的議案,指控梁振英在僭建事件上向立法會及公眾作虛假陳述,嚴重違法及瀆職。梁振英昨日在北京回應時說,他十分重視立法會和社會對他工作的不同意見,未來他會集中精力做好特區的施政工作,務實地與香港人一起,做好香港經濟民生各方面建設的工作。
反對派27名議員昨日舉行記者會,宣布聯署提出彈劾議案,要求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9)條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調查有關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這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個針對特首的彈劾議案。
提出三指控認難通過
他們對梁振英提出三大指控,一是指梁振英在僭建事件上向立法會及公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他根據憲法作出的宣誓,並違反了他作為一個有誠信和忠實地恪守《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法律的個人憲制責任,也違反了他作為特首須向立法會負責的責任,在對他提出的質詢觸犯了蓄意地作出虛假陳述或回應的罪行,罔顧《基本法》第六十(1)條和第六十四條。
第二項指控,是指梁振英在特首選舉期間以不誠實的手段,發表虛假或誤導的陳述,故意舞弊及操控香港特區的選舉過程,破壞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廉潔公正,嚴重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七(1)條,特首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規定,破壞了特首的威信和聲譽,違反了法治和公義,傷害香港市民。
第三項指控,是指梁振英於2012年3月28日獲中央委任為特首,及擔任候任期間,在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的情況下,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包括他故意指令、促使、授權或容許候任特首辦在回應公眾對其大宅僭建物提出的查詢時,作出實質上虛假或誤導的陳述,觸犯普通法下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罪行。
協助草擬議案的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指,由於議案需要分組點票,加上正式的彈劾議案需要獲得全體議員的三分二支持方可通過,故承認議案極有可能不獲通過。
梁北京述職無談僭建
另外,身在北京的梁振英被問及在向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述職期間有否提及其大宅僭建問題時說:「完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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