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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學周在法庭上,掩面而泣。本報廣州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通訊員 韋磊 廣州報道)原廣州市(國營)九佛電器廠廠長鍾學周涉嫌貪污、職務侵佔等五項犯罪一案昨日在珠海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認定鍾學周貪污7,0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職務侵佔800多萬元、挪用資金6,000多萬元、行賄219萬元。同時犯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
辦案人員說,本案涉案金額之大,主犯涉嫌罪名之多,案情之複雜,在廣東省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史上十分罕見,辦案過程中詢問的證人就有200多人,案件卷宗超過2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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