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30日電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涉案總金額高達3.7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的溫州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等16人腐敗窩案(菜籃子案)作出終審,駁回應國權等11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2003年至2010年間,應國權等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達2.16億餘元。
法院原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應國權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他15名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不等;同時,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並責令其返還財物,退賠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