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移民加國生子回流 兒失居港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1-01]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法官區慶祥。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父母移居加拿大後出生的4歲男童,父母於2009年因在當地失業回流香港,欲替他申領香港居民身份證被拒,向人事登記審裁處上訴亦被駁回,其母早前代表他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昨被判敗訴,法官認為審裁處基於男童出生時父母已在外國定居,而令男童喪失中國國籍,並無犯錯。

 申請人Lamb Nicholas Edward由母親梁潔儀(譯音)代表進行司法覆核,其父母為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香港身份證,2005年以技術移民身份移居加拿大,同年在當地誕下一名女兒,再於2008年4月誕下申請人。申請人的父母其後失業,父親在香港找到工作,一家人於是回流香港,申請人持加拿大護照入境,至2009年,申請人的母親代表他申領香港居民身份證,翌年9月被人事登記處處長拒絕,申請人於是向人事登記審裁處提出上訴,去年9月被駁回。

一家三口為外籍 極少回港

 人事登記審裁處指,申請人的父母自願以加拿大作為居留地,2004年至2009年一直在加拿大定居,甚少回港,故裁定申請人出生時父母雙方已定居在外國,而且他出生時即擁有外國國籍,故沒有香港居留權。

 法官區慶祥昨日在判詞指,《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列明,在香港出生或通常在港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他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皆屬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亦列明,這類中國籍子女在外國出生時,若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定居在外國,而他出生時即擁有外國國籍,便不具有中國國籍。

 法官認為「定居在外國」不一定相等於無條件擁有居留權,應該給予彈性及寬鬆的詮釋,去迎合不同國家對於居留權的不同定義,審裁處裁定男童出生時父母在加拿大擁有居留權,即使並非無條件獲准居留,需要定時續期,也屬於「定居在外國」,沒有犯法律上的錯誤。

相關新聞
煙花耀維港 祝2013更好 (圖)
男嬰「搶閘」元旦出生
市民「蘋果倒數」 祝願安居樂業 (圖)
29年來最凍除夕7.1度 (圖)
「么鳳」「瓜子大王」糖蓮子防腐超標
活牛癲價難捱 肉販醞釀罷市 (圖)
2012年活牛批發價6次上調 (圖)
業界估算五豐行利潤 (圖)
70.3%員工要開OT 工聯促定「標時」 (圖)
上班族十大壓力主因 (圖)
中成藥「平消膠囊」鉛超標三倍回收 (圖)
病人服中藥致庫欣氏症候群
私營龕場更新 首類減次類增
2012年是中國年 (圖)
經民聯今年訪京 月內辦集思會定路向 (圖)
2元乘車優惠 3月擴至渡輪嶼巴
中聯辦否認為謝偉俊拉票
中學生10大新聞 國教風波居首
中學生十大新聞選舉結果 (圖)
議政飯局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