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 刑事訴訟法制定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不久,刑事訴訟法開始制定。1979年,刑訴法起草工作第三次啟動。當年7月1日,刑訴法頒布,自1980年1月1日起實施。
1996年 刑訴法首次大修
1996年3月17日,刑訴法迎來第一次修訂,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刑訴法的決定。條文從164條增至225條,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確立了不經法院判決不得定罪的原則。
2011年 刑訴法二次大修
2011年8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初審。會後,草案向社會公佈並徵求意見。2011年12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
2012年3月 全國人大通過刑訴法的修改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2013年1月1日 新刑訴法實施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坤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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