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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在立會門外示威。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法改會早前提出改革《刑事罪行條例》中列明的性罪行,包括訂立新的強姦罪定義。昨日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民間團體代表均希望當局透過立法,加強保障受害人私隱,令受害人勇於舉報性罪行。
法改會早前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強姦罪的適用範圍由「以陽具插入女性的陰道」擴大至「以陽具插入另一人的陰道、肛門或口腔」,廢除現行「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的罪行,並提出訂立一項「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的新罪行,以處理現時「猥褻侵犯」(非禮)的罪行中較嚴重但不構成強姦的侵犯行為。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的特別會議,聽取19個不同關注性暴力及女性權益的團體對法改會建議的意見。「風雨蘭」代表指,他們並不贊成區分「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與強姦,認為兩者犯罪性質同樣嚴重,並以印度大學生遭姦殺案為例,指受害人倘遭鐵通等異物插入下體傷害,所面對的痛苦與強姦無異。
減少受害人標籤 更主動舉報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代表王秀容則表示,「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與強姦合併,可減少對受害人標籤,她又指受害人上庭作證時,未必可獲得屏風或閉路電視作供,擔心私隱保障不足,讓受害人可以更主動舉報。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資深律師布思義表示,相信區分「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與強姦是改進,但是否改變要作仔細考慮,冀當局慎重考慮意見,及對現行法律作審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對法改會改革表示歡迎,並建議當局考慮團體建議,減少受害人作供時壓力,設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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