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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報業評議會昨日發表聲明,公開譴責《東方新地》第七百八十二期在違反陳奕迅女兒的意願,及未獲得其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對她進行追訪和拍攝,且將照片公開刊登,侵犯個人私隱。
此等行為違反了《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的第四條及第七條,以及新聞攝影運作細則的第三條的規定。
報評會早前接獲陳奕迅及徐濠縈夫婦(見圖)的投訴,指2012年12月4日第七百八十二期《東方新地》針對其女兒的報道,侵犯了她的私隱。
報評會根據附例,按既定程序處理投訴,經過審議,認為《東方新地》有關報道違反守則,並去信要求《東方新地》回應,但在限期過後,該雜誌仍未回覆該會。
報評會:與知情權無關
報評會裁定投訴侵犯私隱的表面理據成立,認為陳奕迅夫婦雖屬公眾人物,但其8歲的女兒與一般兒童一樣應享有私隱權;該雜誌在違反陳奕迅女兒的意願,及未獲得其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到學校追訪和拍攝,並且將照片公開刊登;該報道與市民的公眾利益或知情權並沒有任何關係。
報評會認為,《東方新地》侵犯陳奕迅女兒的個人私隱,違反相關操守守則,因此對《東方新地》作出公開譴責。該會希望新聞工作者要注重專業操守,令香港公民的個人私隱得到尊重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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