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佔股:取消最高佔合資企業50%股份的限制,改由外資企業和緬甸合作夥伴自行決定;
◆土地使用:明確土地只可「租用」,外資企業租期50年,期滿後有兩次延期機會,每次10年,一共70年。
◆促進就業:規定第一個兩年,本地勞工人數不得少於25%;第二個兩年,本地勞工人數不得少於50%;第三個兩年,本地勞工人數不得少於75%;公司須提供勞工技術培訓;普通勞工必須是本國國民;對待技術性人員,無論外國人、本地人,工資須一視同仁。
◆能進行業:外資不得進緬甸國民能經營的種植業、海上漁業和養殖業,邊境線10英里以內不得有外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