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資格:
■ 年滿65歲
■ 符合入息及資產上限要求
■ 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並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
津貼金額:每月2,200元
流程:
首階段:
■ 社署將於2月25日向29萬名現時領取普通高齡津貼,及曾接受資產審查的高額高齡津貼受惠人發出「綠色通知書」,如欲申請長者生活津貼而入息及資產不超過限額者,毋須回覆;否則須填妥回條,寄回社署。
■ 合資格長者最快可於4月5日獲發放由去年12月1日起計的長者生活津貼。
第二階段:
■ 社署將於3月25日向27萬名現時領取高額高齡津貼,但未曾在65歲至69歲時領取普通高齡津貼人士;及65歲或以上,現正領取普通傷殘津貼者發出「黃色通知書」,如欲申請長者生活津貼者可以於12月31日或以前填妥表格並寄回社署。
■ 合資格長者最快可於投遞表格後數月內獲發放由去年12月1日起計的長者生活津貼。
第三階段:
■ 現時並無領取高齡津貼或普通傷殘津貼的65歲或以上長者,可於4月2日開始透過傳真、電郵、郵遞或到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長者生活津貼。
■ 合資格長者最快可於投遞表格後數月內獲發放由去年12月1日起計的長者生活津貼。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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