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2名初入職的黃金代理未獲證監會認可下,在facebook留言板上廣邀公眾參與「團購黃金」的集體投資計劃。2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3,000元,賠償15,000元。
2被告分別為黎家奇(24歲)和林耀坤(25歲),案發時在第一亞洲商人金銀業有限公司任客戶經理。前年7月11日,2人在自己的facebook塗鴉牆上留言,邀請facebook的朋友每人投資1萬至5萬元,參與一項「低風險、穩定」的黃金投資「團購計劃」,資金會交由公司投資黃金,回報將按投放金額的百分比攤分予每位投資者。如果2人成功透過該留言邀得人投資該計劃,就可從中抽佣。同年9月因見反應一般,2人將該留言的私隱設定為「公開」,使任何人均可讀到該留言而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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