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時期訂立一條過時法例,200年來一直禁止女性在巴黎穿長褲。雖然當局多年來沒「依法處理」,現代女性也不會因穿長褲而被抓,不過法國政府在公眾要求下,日前宣布將這條不合時宜、違背男女平等的古老法例廢除。
該法例規定,女性若要在巴黎穿著「男性化衣著」,必須先申請警方許可,否則會被拘留。1892年至1909年間,當時政府放寬規定,容許「手握單車把手或馬匹韁繩」的女性穿長褲。雖然一直有人提出要廢除法例,但仍維持至今。 ■《每日電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