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到土地問題是今屆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令如何善用現有土地資源成為討論的焦點。新界幅員廣闊,惟在現行政策下可用的土地資源有限。行政會議成員、新界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在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建議,要盡用土地資源,當局應考慮向「一地多個丁權」的「集合丁權」方向發展,並在新批出的丁地作試點,又建議仿傚市區重建局的模式,容許「紅契」的村屋補地價後重建,甚至興建成新的中小型屋苑,「目前4、5層高的村屋,補足地價後,可以去到10層、20層、30層,這是運用土地資源的好好做法」。■香港文匯報記者 梁譽東、徐海煒
在過往半個世紀以來,新界對香港新市鎮發展可說是「最大的貢獻者」。面對目前香港土地資源短缺問題,張學明早前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形容,丁屋發展同樣是香港房屋政策的一部分,惟新界可用作丁屋的土地同樣是有限的,故目前有需要檢討丁權發展問題。其中一個方向是考慮從「地盡其用」的方向,研究增加丁屋的地積比率:「(丁屋)點解一定要3層,點解5層唔得、10層唔得?」
他說,鄉議局在初步探討後,認為在不妨礙原居民權益下,即一個丁權的整體樓宇面積不逾2,100平方呎下,可以考慮增加地積比率,及探討「一地多個丁權」等技術問題,可以更快地處理丁屋申請。
集合發展 地盡其用
張學明解釋,針對「丁權」發展,應考慮改變現有丁屋土地只容許興建3層高、整體面積不超過2,100呎「丁屋」的思維,採取多個丁權分布在不同樓層的「一地多個丁權」做法,如3個丁權可以在協商同意後,在同一可建丁屋土地上興建9層、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呎的丁屋,使「地盡其用」。
就屬於「紅契」或「舊契」的村屋,他建議,村屋重建後可解決僭建之餘,亦是地盡其用,強調「紅契」本來無限制興建高度,村民可「退而求其次」作補地價,包括考慮目前市區重建局的模式,容許村屋業主集合業權後,按市價補地價重建,並按現時建屋要求入則,「現時4、5層的村屋,補足地價後,可以去到10層、20層、30層,都係運用土地資源的好好做法」,倘可集合更多的業權一起發展,甚至可以發展成中小型的屋苑,將可更好地利用現在的土地資源。
新丁權可「先行先試」
被問及新界鄉郊發展新建議的可行性,張學明認為,現時不少鄉村都處於高樓林立的新市鎮旁,並以在元朗的港鐵物業新元朗中心旁邊的十八鄉為例,指曾與有關當局探討增加丁屋層數的可行性:「我當時指住(十八鄉)對面講,想起到30層得唔得?」惟當時官員只重申鄉郊用地不能高於3層的規定。他建議,若放寬有關規定,只要按規定入建築圖則,興建高於3層的丁屋,是有一定可行性。特別是,未來新批出的丁權可以「先行先試」,如北區靈山村,「現在可建300座(丁屋)的地,在新建議下將等同可建600幾座以至900幾座(丁屋)」。
討論「存廢」不是時候
就鄉郊土地可否承受高密度發展,張學明指,不少村落數十年來交通雖未至方便,但現時稍作改善,尤其鄰近新市鎮相信仍是可行的,並舉大埔綜合市政大樓旁的泮涌樓樓高10層,但在旁的泮涌村則只有3層。「原居民在上述建議下需要補地價故並無得益,但可以釋放更多土地資源,並解決新界及全港住屋問題,是『成熟一村,推出一村』的方向」。
社會早前有聲音要求取消丁權,張學明指出,原居民在回歸後15年「由生到死」繼續享有多項傳統權益,「建丁屋免地租及差餉,過身後亦可以土葬」,這些都是對新界人為新市鎮發展作貢獻後,政府給予的一個肯定。至於這些新界居民傳統權益所引發的問題就引起社會關注,又強調不應以「存廢」為題討論,相信小型屋宇政策經過40多年是有必要檢討的,但應在「存」的前提下作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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