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單親婦人20年前與失婚中醫結緣,至中醫於2008年患病去世,2人始終沒有註冊結婚,但中醫承諾相贈物業、名下股票及現金價值逾400萬元。惟婦人深怕被指與父關係欠佳的中醫兒子爭產,早前入稟申請涉案遺產的擁有權。高院昨日頒下判詞,指婦人向死者傾盡一生與他廝守,判處她獲大部分財產,但另一方面兒子也可擁有死者一半的股票。
現年68歲原訴人麥玉k,昨獲法庭判獲死者黃華偉名下的荔枝角道耀昌隆大樓的單位,於1999年買入時約值118萬元,以及50萬元現金和死者於浩豐證券投資有限公司戶口內現值214萬元股票的一半,餘下的一半股票,則歸身為死者遺產執行人的答辯人黃德勝(53歲)所有。
暫委法官貝偉和於判詞指,死者於1982年跟前妻於內地離婚後,至1992年於自己的中醫館跟麥邂逅,未有理會她帶著2名女兒與她共賦同居,麥更與死者共同經營中醫館,共用經營的收入,雖然2人沒有正式夫妻名份,但在2008年死者臨終前,都是麥以「妻子」的名義出入醫院照顧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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