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對澳門具有主權權力,是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管治權的前提,也是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前提。
二、澳門的高度自治權,行使這些權力的程序都要以基本法規定為依據。
三、澳門可自行處理在其高度自治權範圍的有關事務,中央不干預,基本法也規定了必要的機制,確保澳門特區行使高度自治權符合基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