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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學會爭取港註冊稅務師前海執業試在香港舉行。 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於2012年12月26日聯合發布《香港註冊稅務師服務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暫行辦法》,並在今年1月1日起試行。香港稅務學會與深圳市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將繼續討論有關考核測試的安排,如考核的覆蓋範圍、方式和次數等細節,而雙方初步意向是爭取在香港舉行考試,及透過該會舉辦考試預備課程。
根據《香港註冊稅務師服務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香港註冊稅務師進行執業備案,應符合通過香港稅務學會組織的資格考試,取得香港註冊稅務師資格,最近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中國內地、香港)執業;或通過「香港稅務學會」資格評定,取得香港註冊稅務師資格,最近8年在會計師事務所(中國內地、香港)執業以及通過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組織的《中國稅法》等相關考核測試等條件。
香港稅務學會會長洪宏德及理事龔永德昨日在記者會上介紹說,該會將繼續與深圳市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討論有關考核測試的安排,如考核的覆蓋範圍、方式和次數等細節,雙方並初步意向是爭取在香港舉行考試,並透過學會舉辦考試預備課程。他們不擔心內地與香港稅務師互相競爭,強調前海是兩地專業合作機遇,以及雙方交流的平台,達致相輔相成的效果。
被問及何時才會有香港稅務師在前海執業,他們暫時未能估計,而該會將會加強對會員的宣傳,包括發信了解會員是否會到前海執業,同時會組織講座介紹前海的發展,以及安排會員前往前海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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