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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廣珍 珠海報道)在橫琴工作的港澳居民,從今年開始,只需提交9項資料,在橫琴實際繳納的個稅與其按港澳稅法測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將可獲得全額補貼。是次對港澳居民的個稅補貼屬全國首例,補貼範圍包括中國個稅法的全部11項所得。
日前,《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的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台,明確補貼範圍、資金來源等,並於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據《辦法》,受惠人指擁有香港、澳門居民身份的個人並在「橫琴工作」——因工作關係而在橫琴任職、受僱或在橫琴提供獨立個人勞務。廣東省將對上述個人所得在橫琴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與其按港澳稅法測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給予全額補貼。此外,稅負差額補貼資金,分別由省級和市縣各負擔50%。
《辦法》提出,可享受補貼的納稅義務人應向橫琴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可以由納稅義務人本人提出,也可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請每年度辦理一次,對上一年度補貼的申請截止日為下一年度的6月30日。
申請時需提交9項資料
申請時需提交9項資料,包括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申請表,香港、澳門居民永久性身份證或者香港、澳門相關部門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明,在橫琴工作的勞動關係證明或勞務合同,橫琴地稅部門提供的上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香港、澳門地區稅務部門或者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應納稅額的稅務鑒證報告,香港、澳門居民在中國內地開戶的銀行賬號、任職單位(代扣代繳義務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代扣代繳義務人申請適用),提供獨立個人勞務的需提供臨時稅務登記證明材料、書面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申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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