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麗丹 北京報道)國務院台辦發言人范麗青表示,新出台的《台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是為台灣投資者量身訂造,是為台灣同胞辦實事、謀福祉的積極舉措。
范麗青表示,為實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保護廣大台商的合法投資權益,並回應各方的關切,大陸的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於本月20日,由商務部和國台辦發佈了《台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明確了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等。
范麗青稱,出台這個「辦法」,是為台灣投資者量身訂造的,解決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是為台灣同胞辦實事、謀福祉的積極舉措。這將對保護台灣同胞在大陸的合法投資權益、促進台商投資發揮積極的作用。
至於有記者提到約有近95%的台灣上班族有意來大陸發展一事,范麗青表示,大陸方面對台灣同胞和台生來大陸就業提供了相當多的便利。她指出,未來將進一步提供更多開放政策和就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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