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2. 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3.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4.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
5. 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
(細則增補「加快建立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