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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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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又脫罪 律政司再上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3-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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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無�邦q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前私人助理叢培崑涉貪污案,早前被上訴庭下令發還續審,區院法官潘兆童認為,陳志雲是有「合理辯解」,昨維持原判,陳、叢無罪釋放。律政司發言人昨在案件裁決後不足4小時即作出回應,表示「考慮了法官的裁決理由,我們並不認為法官有正確處理有關證供及相關的法律原則。我們會以案件呈述方式就此裁決上訴至上訴法庭」。案件不排除最終要拗到終審法院。

 陳志雲昨晨9時許由好友王喜及牧師林以諾陪同抵達法院,陳一直表現輕鬆,當他在犯人欄內聞得再次獲判無罪後,只對著代表律師微笑,之後在法院會議室內與律師團隊「有講有笑」,但對記者的一切提問,只用手勢示意「拉鏈嘴巴」。據悉,由原審至今一直代表陳志雲出戰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一直以「友情價」收費,整個原審,上訴至發還續審的費用僅約300萬元,絕非外間所指的2,000萬元。

官指唯一做錯 無跟程序處理

 潘官在判時認為,陳志雲不單已得到無�赤滿u默許」,且根據陳與上級陳禎祥和李寶安過往就外間工作的處理方法及態度,雙方並無存在利益衝突,法庭認為陳志雲唯一做錯的,是沒有嚴格地根據僱傭合約處理他的外間工作。

 法庭認為陳志雲現在所面對的是一項十分嚴重的刑事控罪,而並非民事索償。潘官認為陳志雲誠實地深信自己有權作出演出,及收取奧海城報酬,「無必要」向無�言蚑迣可,陳的行為已符合法例中的「合理辯解」,故裁定陳、叢收受及提供利益,及串謀代理收受利益等三罪均不成立。

過往採「知會」方式 無�豆摮�

 此外,陳志雲過往與上級就外間工作的溝通模式可見,自2008年開始他已經採用了「知會」上級方式,而非「申請」,事實上陳的僱傭合約或任何其他無�角熙﹞憟鞳A都沒有寫明作為總經理應該向何人提出申請。

 潘官強調陳志雲於2009年5月開始有7次收費的外間工作,都沒有知會上級,當中包括出席名店的新店開幕、銀行、保險和汽車公司的慶祝活動,無�貝M陳的上級都很客易可從傳媒等各方面得知的,難以想像的是,倘若無�足O要求陳每次接受外間工作都要申請批准的話,會讓這種情況一直發生,而不向陳表示反對或關注。

 潘官指在商業社會中,無�貝M奧海城的合作是正當交易,奧海城和思潮及陳志雲的合作也是正當交易,陳在整件事中沒有任何不誠實地方或其他不當意圖,亦沒有對任何人刻意隱瞞,相反無�貝M陳都有共同利益,陳與無�角孜”S有經理人合約,他利用工餘時間賺取酬勞,無�巡L權從中抽取分文或過問數額,假若無�谷鹵魚鴘器D酬金,可以詢問陳或奧海城,兩者亦沒有理由會拒絕提供,故裁定陳志雲有「合理辯解」作為抗辯理由,此合理辯解亦適用於叢培崑,故判兩人均罪名不成立。

 由於上訴庭早前已擱置原審時批出的所有訟費命令,故陳、叢昨透過辯方向法庭重新申請在原審時涉及「簽名會」收受利益罪脫的訟費,估計約50萬元。至於今次涉及的奧海城三項罪名,陳、叢則沒有提出訟費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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