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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潘兆童法官昨第二度判陳、叢無罪釋放,但律政司似乎早已預料,在案件裁決後不足4小時即作出回應表示會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至上訴法庭,單就今次「合理辯解」的脫罪原因,繼續「追殺」陳志雲,估計案件最終要拗到終審法院。有大律師亦質疑法院的裁決沒有應用上訴庭的法理原則,去考慮「合理辯解」的意思。
律政司提案件呈述 拗合理辯解
據知,律政司提出的案件呈述(case stated),是針對主審法官潘兆童就「合理辯解」的法律觀點進行爭拗,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須於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潘官提出上訴理據,以讓他自行對律政司提出的法律理據作出回應,然後把其回應再交到控辯雙方,控辯雙方大狀就潘官的回應撰寫陳詞,一併交到上訴庭排期處理。但無論再上訴「誰勝誰負」,相信最終都要拗到終審法院,希望由終院就案中法律觀點作出詮釋或澄清。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區域法院的裁決,沒有應用上訴庭的法理原則,去考慮「合理辯解」的意思,只是採用原審時的理據,兩名被告亦沒有提出新的抗辯理由。他舉例,上訴庭早已表明,陳志雲參與外間節目的動機,與他有無「合理辯解」收取報酬,兩者沒有關係,但原審法官潘兆童竟然將這些理由,詮釋成陳志雲有「合理辯解」,證明他的裁決與上訴庭採用的原則南轅北轍。梁家傑相信,上訴庭會考慮區域法院在維持原判時,有無考慮到上訴庭提出的法律觀點,不會只著重字眼爭拗。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案件呈述即指不會再就事實來爭拗,只是根據原審法官的事實判斷,在法律上提出爭拗。他稱,上訴庭只會就法律觀點作裁決,一是接納區院對陳志雲無罪的判決,若不接納,會發還給原審法官處理,亦可以要求由其他法官來處理。一般來說,上訴庭不會直接判陳志雲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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