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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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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問勞教制 違憲濫用侵人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3-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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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上訪媽媽」唐慧為女請命被勞教,重慶彭洪轉發諷刺貪官圖片被勞教,村官任建宇因言論被勞教,凡此種種「怪案」令內地司法蒙羞。全國兩會期間,多名代表委員再次呼籲推進勞動教養制度改革。從建國之初的懲惡利器,到今天蛻變為違背憲法的基本原則、侵害公民權益、滋生權力濫用的溫床,甚至淪為不法官員打擊異己的工具,這一源自蘇聯、在中國施行56年的特有制度正受到中國民意代表的拷問。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今年一月在全國政法會議上宣布,將在今年內提出適時停止勞教制度。司法部長近日稱,勞教改革正在穩妥推進;廣東、湖南、雲南等多省市已暫停勞教審批。■兩會報道組 劉坤領

 自2004年開始,兩屆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堅持在每年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八次上書,呼籲勞教制度改革。雖然今年他沒能再次赴京參政議政,但新一屆代表委員接過了他的接力棒,繼續呼籲廢除勞教制度。這項呼喚多年的改革終於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迎來解決曙光。

法學家齊呼籲 改革箭在弦

 「對於勞教沒有什麼好評論的,我的態度就是徹底廢除!」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接受本報專訪時開門見山地表示,在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裡,一個依法行政的社會中,公民的人身自由只有法律能規定,也只能通過司法來決定,這是一個常識。

 全國政協委員、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邸瑛琪今年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勞教制度」的提案。在他看來,隨著法治社會的發展,勞教制度侵犯人權和違反法律的性質越來越突顯,「勞教制度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長達四年之久,比刑法規定的短期徒刑還長。不經法定程序,在理念上違背了憲法的基本原則。」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鄧輝指出,勞教制度違反了包括《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在內的諸多基本法律,並與中國政府簽署的人權公約相背,其改革已經箭在弦上。

 「勞動教養制度一定程度上讓公民生活在恐懼中。未經法庭定罪就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沒有制約和監督措施,極易導致權力濫用。」全國人大代表、福建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戴仲川直言。

 1957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這被廣泛認為勞動教養在中國規範化和制度化的標誌。勞教的對象主要是尚不構成犯罪的、屢次違反治安規定、擾亂社會秩序的人群。「俗話講,就是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這部分人。」侯欣一說。

無需審批 可限4年自由

 勞教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時,並不需要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決定,直接由勞動教養委員會做出決定,即可限制公民1年—4年自由。

 而依照中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第八條也規定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須制定法律。「從法律上來看,作為行政處罰手段,勞教廢除不廢除都已經沒有效力了。」侯欣一說。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表示,沒有審判程序,也沒有裁判,沒有辯護,沒有迴避制度,長時間地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顯然是不合理的。

 中國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在兩會期間表示,勞動教養制度改革正在積極穩妥推進。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胡旭曦近日透露,湖南省已經暫停了上報的勞教案件受理和批覆工作。廣東、雲南等多省份目前也已停止勞動教養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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