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去年以來,勞教制度改革的試點已經開始。2012年8月,有媒體報道,甘肅、山東、江蘇、河南的四個城市正在試點勞教制度改革,但有關改革的內容披露不多。2005年開始醞釀的《違法行為矯治法》被看作勞教制度的替代品。
「勞教決不能以另一個馬甲出現,」侯欣一表示,第一,隨著《立法法》頒布,這已經是一個非法的制度;第二,隨著法治的完備,它擔憂的問題已經被解決了;第三,從時政的角度講,目前全國被關押的勞教人員只有不到6萬人,最多的時候50萬人,證明這個制度已經不是大的問題了。
邸瑛琪認為,中國目前的法律已足夠應對各種違法行為的處置。對於違法行為中的輕微違法行為,可以適用《治安處罰法》進行治安處罰;對於突破一般違法行為界限,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則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鄧輝指出,在現有條件下,要完全廢除勞教制度可能會有一定難度,可以採取循序漸進的方法。首先,改變公安機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狀況,將勞動教養的決定權交給司法機關,納入司法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