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中共中央組織部日前印發《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學風。幹部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在校期間及結(畢)業後,不准以同學名義搞「小圈子」。
不准秘書代寫論文
《規定》要求,幹部在校學習期間,要住在學員宿舍,吃在學員食堂。學員之間、教員和學員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班級、小組不得以集體活動為名聚餐吃請。學員不得外出參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退學處理。組織學員外出進行現場教學、實地考察調研等活動時,不准警車帶路,不接受宴請,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紀念品和土特產,不安排與學習無關的旅遊和娛樂活動。學員不准接受和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及土特產等,不得接待以探望為名的各種禮節性來訪。學員之間不准以學習交流、對口走訪、交叉考察、集體調研等名義互請旅遊。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提醒、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對於接受和贈送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將有關情況通報幹部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按規定處理。
《規定》還重申,學員必須自己動手撰寫發言材料、學習體會、調研報告和論文等,不准請人代寫,不准抄襲他人學習研究成果,不准秘書等工作人員「陪讀」。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取消成績、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