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平等機會委員會昨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四百八十章)和《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四百八十七章),代表一名女文職人員於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她指稱因為懷孕和殘疾,遭受前僱主歧視。原告人通知其前僱主她懷孕和患有小腸氣後,很短時間內遭到解僱。
平機會給予本個案法律協助,因為懷孕婦女和因病而請病假接受治療的員工往往成為被解僱的對象。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訴訟是希望提醒僱主,法例為在職的懷孕婦女和殘疾僱員予以法律保障;同時,僱主有責任為懷孕和殘疾員工提供合理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