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曉陽在座談會上講話摘要
(根據與會議員的要求,對喬曉陽主任在會上回應議員的講話記錄整理如下)
在今天的座談會上,喬曉陽主任應議員們的要求主要講了對香港普選問題的看法。
喬曉陽主任認為,不能接受與中央政府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政府的立場是明確的,一貫的,其道理也是顯而易見的。香港特區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不是一個國家或獨立的政治實體。行政長官要維護好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不僅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而且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決定了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的人擔任。這是一個關係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能否順利實施的重大問題,是一個關係「一國兩制」成敗的重大問題。
堅持不接受「抗中者」是底線
他說,堅持不能接受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是條底線,這條底線,不只是為了國家的利益,從根本上講,也是為了維護香港利益,維護廣大香港同胞和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如果選出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當行政長官,可以預見,屆時中央與特區關係必然劍拔弩張,香港和內地的密切聯繫必然嚴重損害,香港社會內部也必然嚴重撕裂,這將根本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損害廣大香港同胞和投資者的利益。
喬曉陽主任講到,愛國愛港標準也好,不能與中央對抗的標準也好,是難以用法律條文加以規定的。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怎麼判斷誰是與中央對抗的人,首先要由提名委員會委員作出判斷,其次要由香港選民作出判斷,最後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央政府會作出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否予以任命。他提到內地一部電視連續劇一句台詞,「老百姓心中有桿秤」,他說,講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不是要寫入法律,意義在於要在香港民眾心中架起這桿秤。
他特別提到,香港回歸以來,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特區政府,都是以最大的政治包容來對待香港反對派的。但任何政治包容都有一條底線,這就是只要他們堅持與中央對抗,就不能當選為行政長官。這個面是很窄的。環顧世界上單一制國家,沒有哪一個中央政府會任命與自己對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擔任地方政府首長。哪一天他們放棄逢中央政府必反的立場,並以實際行動證明不做損害國家利益、損害香港利益的事情,當選行政長官的大門還是打開的。
提名委員會屬「機構提名」
關於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依據問題,喬曉陽主任認為,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他說,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普選產生。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進一步規定,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全體合資格的選民普選產生。按照上述規定,將來行政長官普選時,由誰提名的問題已經解決,選舉權是普及而平等的問題已經解決,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尚未解決、尚待香港社會討論解決的主要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提名行政長官的民主程序,一個是提名多少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對於這兩個尚待解決的問題,有一點也是明確的,這就是提名委員會提名與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是不同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無論是按照內地法律的解釋方法,還是按照香港普通法的解釋方法,按字面解釋,這句話可以省略成「提名委員會提名」,再怎麼解釋也不是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
提名委員會實際上是一個機構,由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正因為是機構提名,才有一個「民主程序」問題。所以,在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的制度下,要解決的是提名程序是否民主的問題。這完全是可以通過理性討論達成共識的。他要我們看《基本法》附件一現行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是由不少於150名選委聯合提名,因為是委員個人提名,所以沒有規定「民主程序」。
按《基本法》《決定》無妥協餘地
他說,《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是討論普選問題的共同平台。在是否按照《基本法》規定辦事問題上,中央政府沒有妥協餘地,香港社會也不會同意在這個問題上有妥協餘地。
喬曉陽主任認為,特區政府提出適當時候啟動政改諮詢是合適的,將來還要走「五步曲」,在時間上也是完全來得及的。儘管啟動時間晚些,但可以後發先至,完全有時間來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
喬曉陽主任最後表示,中央政府在2017年實行普選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普選辦法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這樣講不是為了從法律上規定篩選誰,而是為了嚴格按《基本法》辦事,為了讓香港市民自己去衡量,自覺不選與中央對抗的人。 (註:標題及小題由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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