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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堅持有關巨款屬龔如心「愛的餽贈」。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商人陳振聰在龔如心千億元遺產爭產案敗訴後,遭稅局追討逾3.47億元利得及物業稅,案件昨在區院聆訊,稅局認為龔如心生前支付三筆各6.88億元予陳振聰均屬風水費用,根據稅務條例,任何納稅人反對評稅結果,都必須先繳付稅款後才提出反對,但陳振聰堅持有關巨款屬龔如心「愛的餽贈」,認為稅局是「惡意」不肯重新覆核評稅結果,乃要求暫緩繳付所欠稅款,且質疑稅局徵收過高利息。主審法官潘兆童聆聽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代表稅局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出,稅局早於2010年4月入稟向陳振聰追討3.47億元利得及物業稅,於同年5月及6月根據稅務條例賦予的權力,從陳多間銀行名下的個人戶口內,取走港幣及加幣存款共656萬餘元。另陳於去年11月以低於市價,即3.8億元出售半山楠樺居地皮,由於稅局早前成功申請禁制令,故稅局佔有其中的1.99億元,故至今陳尚欠稅局1.4億多元的利得稅。
稅局有權收欠款利息及額外費用
黃繼明指,任何納稅人對評稅結果有異議,都必須在收得評稅通知書1個月內向稅局局長提出反對,但陳振聰聲稱從沒有收取稅局發出的25封評稅通知書,結果鬧上法庭,最終陳被判敗訴,由於他尚未繳付稅款,所以稅局有權徵收欠款的利息及額外費用,而稅局打算徵收的利息為年利率8厘。
稱非風水費 無權徵利得稅
代表陳振聰的資深大律師陳景生則反駁指,陳振聰由始至終都堅稱龔如心生前給予的20.6億元屬「愛的餽贈」,絕非風水收費,稅局無權徵收利得稅,且部分款項是存入陳的公司,而非陳的個人銀行戶口,故他無責任要支付稅款。
陳景生更指稅局局長明知部分款項並非直接給予陳振聰,仍堅持拒絕延長覆核評稅期限是「惡意行為」,乃要求法庭暫緩陳繳付稅款,及質疑稅局徵收過高的利息。黃繼明反指根本沒有實質的證據支持「惡意」的說法,任何納稅人都有責任履行公民責任,不能依靠無足夠理據而拖延支付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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