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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國際仲裁院。本報記者李望賢 攝
在前海的系列法制創新中,除了仲裁方面的合作,推動內地和香港在前海建立聯營律師事務所也成為當前兩地專業人士的重要目標。此前有消息指,香港的兩個律師協會未來將在前海設立辦事處,以推動兩地同業合夥經營。前海第二次部際聯席會議透露,今年上半年將爭取出台在前海合作區試點開展深港律師事務所合夥型聯營管理辦法。
在前海發展戰略下,香港律師協會提出緊密聯營的模式,由兩地律所按照協議約定,在前海組織一個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並以該所的名義對外提供法律服務,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允許合夥人律師事務所和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全面提供涉港、涉外服務,由相關的司法行政機關制定關於律師業合作的法律法規,充分考慮香港律師的實際情況。
據了解,截至目前,香港律師事務所已在內地設立代表處逾70家,其中13家律師事務所設立了第二代表處,3家律師事務所設立了第三代表處,有4名香港律師受聘於內地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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