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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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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包致金摑了反對派一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11]     我要評論

卓偉

 深受反對派推崇的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包致金,前日在一個法治講座上被問到有關2017年特首普選問題時,表示基本法已列明特首普選須先由提名委員會作提名,強調須認清香港非獨立國家,只是特別行政區的事實,不能期望香港的普選可達獨立國家的層次。他更認為現時不應再攻擊任何人的言論,而應就如何實行普選提出方案和意見。包致金指出,本港普選須依基本法框架,認清香港非獨立國家的說法,尊重了憲制和常識,也摑了反對派重重的一巴。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指出,任何民主普選制度都是建立在特定的憲制基礎上的,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就是這種憲制基礎,是討論普選問題的共同平台,沒有這個平台,任何討論都是「關公戰秦瓊」。然而,中央明確了普選特首的兩個「前提」,但反對派反覆強調的,卻是《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糾纏的是所謂「國際標準」,並且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捆綁起來,否則就指責是假普選。反對派的說法反映他們將香港視為「獨立國家」、政治實體,在普選設計上可以天馬行空,不必理會任何憲制基礎,這種違反基本法立場怎可能會取得共識?

 香港市民都承認,香港並非一個政治實體,也不是聯邦制國家中的成員國。香港回歸祖國之後,根據基本法規定實行「一國兩制」,「一國」主權是前提,香港特區與中央政府是從屬關係,將來的普選都只屬地方性選舉,絕不可能以獨立國家的普選模式進行,更不能硬套所謂「國際標準」,將西方民主國家都不採用的標準硬用在香港身上,這是對國家主權的不尊重,也違反本港憲制的安排。包致金正是從一個法律界人士的角度,以法論事,指出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所訂明的制度,不論是否滿意,「我們要面對事實,香港是特別行政區,不是獨立國家。」

 包致金的說法相當清楚,反對派應尊重本港憲制與常識,兜售所謂「普選萬靈丹」或「國際標準」,對落實普選沒有任何作用,任何政改討論都必須回歸「兩個前提」。可惜的是,在反對派及其喉舌扭曲之下,據理直言,指出本港須依據基本法的人士竟受到大量無理的攻擊,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謾罵無日無之。正如包致金所言「現時不應再攻擊任何人的言論,應就如何實行普選提出方案和意見」,而任何方案都不能脫離「兩個前提」,否則就是「關公戰秦瓊」,說了白說。

 對於反對派策動的「佔領中環」行動,包致金直指「這些挑戰法律制度、憲法底線的行為都是一種政治行為」,並強調法庭如面對有關事件,只會按照法律判決,不會涉任何政治考慮。說明違法者須有心理準備承擔相應的刑責,在法律面前並沒有例外,這本來是所有法律界人士應有的態度,不論動機原因為何,都不能損害法治,以公眾利益作威脅。最令人不解的是,提出這個「政治決定」的恰恰是法律學者,這不得不令人搖頭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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