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允變性人婚權 改變傳統婚姻概念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17]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變性人W小姐爭取結婚權的終極上訴案昨審結,終審法院押後裁決。代表答辯人婚姻登記官一方的律政司英國御用大律師陳詞強調,香港社會對於婚姻的傳統價值觀念並無改變,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背後隱含雙方有生兒育女的能力,故男女的定義必須是指生物學上的男女,不能包括變性人。即使社會各方面可能會視W小姐為女性,但婚姻是特別的,不可將她視為女性。答辯一方指《基本法》保障的結婚權利,其適用範圍須配合已認知的社會價值及道德標準,故法庭解釋結婚權的定義時,不應該超越現時《婚姻條例》對「婚姻」的定義,即「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如果容許變性人以變性手術後的性別結婚,會對其他法例產生連鎖反應,現時部分法例賦予變性人新的性別,只為容許她們以新的性別生活,但婚姻有特殊性質,不可相提並論。

變性=改變性別 界線難劃定

 答辯一方指上訴人W小姐的代表大狀前日稱,W可成為強姦案受害人及在性別歧視條例中被視為女性,是錯誤的說法,兩種法例的界定其實不清晰,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才建議修例將強姦控罪中的女性,定義為包括變性手術後的女性。

 答辯一方又指,W小姐一方多次強調不是爭取同性婚姻權,但從生理上來看,W小姐是追求同性婚姻,若批准會徹底改變傳統婚姻的概念,而究竟在哪個變性階段可以改變性別,這條界線亦很難劃,應交給立法機關處理。

 終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問答辯一方,既然W小姐視自己為女性,從醫學的診斷亦認同這一點,為何法律上不是這樣看?首席法官馬道立亦質疑婚姻是否只為了傳宗接代?答辯一方指,傳宗接代是婚姻的重要元素,而現時社會就變性人的相關人權未有共識,即使社會各方面可能會視W小姐為女性,但婚姻是特別的,不可將她視為女性。

W律師:婚姻非傳宗接代

 代表W小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陳詞時反駁婚姻帶傳宗接代的含義,及必須是天生男性和女性的結合。他指出有些夫婦不能生育、不想生育或選擇收養兒童,都證明在現今社會下,婚姻並非只為了傳宗接代。彭力克表示,W小姐接受手術後由男變女,有醫生證明、身份證上顯示女性的性別、可進入女子更衣室,各項女性權利均獲法例保障,沒有理由《婚姻條例》不保障W小姐嫁給男友的自由。W小姐昨沒出庭,她一名牧師朋友到場旁聽時表示接獲W的訊息,她只是想名正言順在香港結婚,希望政府能讓她享有與其他人一樣的權利。

相關新聞
港鐵票價新制 6月加幅微降至2.7% (圖)
直接驅動方程式下今年港鐵票價調整幅度(表一)
港鐵新系列月票優惠詳情(表二) (圖)
議員彈小修小補 無引入行會把關
明年推「都會票」 30日坐40次
八達通搭單程 六月起無「著數」 (圖)
利潤抽成加罰款 撥票價優惠賬戶
與利潤掛u的車費優惠計劃(表三)
港鐵服務延誤罰金安排(表四)
港鐵加價市民反應 (圖)
各界促議員挺修規則阻拉布 (圖)
梁振英:莫影響基層生計 (圖)
曾鈺成研程序 依法「剪布」
網民諷「人力」社民連如綁匪
范國威加入拉布提7修訂 (圖)
特寫:王國興:爭全民退保非「零和」
反對派死撐 保留拉布權 (圖)
葉太:「佔中」損港穩定發展 (圖)
張志剛:普選特首天空海闊 (圖)
張學明:「佔中」違法違規違例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