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7月退休的前廉署副廉政專員及執行處首長李銘澤,被指2009年在銅鑼灣摩頓臺牽涉一宗交通意外,有途人受傷致右邊身癱瘓,惟事後李銘澤並沒有被警方起訴。事主兄長早前代表弟弟入稟高院向李索償,案件昨於高院閉門聆訊,最後雙方達成和解,但未有透露金額。消息稱原訴一方原提出3千萬元和解金額,但最後協議金額大幅下調至不足1千萬元。
原訴人蔡尚苗代表胞弟蔡健華(48歲)入稟,案件昨日在高院聆案官法庭閉門審訊,以申請批准協議書。
有消息指,曾有一名在案發現場的巴士司機以獨立證人身份供稱,當時是事主自己衝出馬路釀成意外,而事後李銘澤並沒有遭警方落案起訴任何罪名,而李亦已將事件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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