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破產案件審理周期偏長,從而快速、批量解決企業債務問題,溫州中院近期推出了破產案件簡易審理機制,決定對淘汰產業或「植物人」企業的破產清算案件試行簡化審理程序,對該類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後6個月內審結。
快至6個月內審結
溫州中院副院長陳有為表示,以往,一般企業破產案件的審理周期都需經1至2年,甚至幾年、十幾年,令人望而卻步。而現在推出簡化破產案件審理程序後,一般在裁定受理後6個月內審結;對其中無任何財產且可以向債務人或其負責人、控制股東直接送達相關文書的破產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後3個月內審結。同時該院還為破產案件在訴訟費交納上也開通了「綠色通道」,並對試行簡化審理程序的破產案件實行受理費減半收取甚至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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