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在價單公布之前或物業可供出售之前,索取或接受任何選購意向
2.需提醒準買家留意單位的實際尺寸,而非倚賴觀看示範單位所得的觀感
3.需提醒準買家閱讀樓書、價單、銷售安排、成交紀錄冊、大廈公契(草擬本)及政府租契
4.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宣傳物品所載資料的準確性
5.不可在廣告中就樓盤的周圍環境作誤導性陳述
6.成交資料必須是根據條例所指的成交紀錄冊上所載的資料
7.除非獲指定為獨家銷售代理,否則要告知準買家尚有其他代理獲委任並獲分配不同單位
8.告知準買家樓盤餘貨時,應述明是整個項目、還是僅代理獲分配單位的售出數量
9.不應引述不屬於成交紀錄冊之內的銷售情況或資料(包括傳媒所載資料)
10.以「駁腳」形式承做一手盤的代理行,或需事先取得賣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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