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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美國國務院2012年度人權報告關注香港警方以更進取策略,包括以增加任意逮捕和拘禁市民的方式,阻撓市民集會自由。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右圖)昨日反駁香港警方阻礙集會自由的說法,強調在示威集會中的拘捕個案,有7成是基於市民人身安全受侵害,警方根據舉報採取行動。政府發言人則指,市民集會遊行的自由和權利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
採行動7成因市民人身安危
曾偉雄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回應美國人權報告的評論。他表示,作為執法部門,不會就國家的政治性表述作評論,但重申警方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如果出現違法行為有責任採取行動,而警方使用武力克制,在有需要時才使用有限度武力。他又指,警方需要採取拘捕行動只有40宗,近7成是其他市民的人生或財物受侵害,警方根據舉報採取行動。
政府發言人亦指,公眾集會或遊行人士在自由表達訴求時,理應在遵守香港法律和不影響社會秩序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進行。警方的執行方針是致力取得平衡,如在公眾活動期間發生擾亂秩序或其他違法行為,警方會根據法律採取行動。而律政司的檢控決定都是按照《檢控政策及常規》內既定及公開的原則作出,不受政治,傳媒或公眾的壓力影響。
投訴警察個案連跌3年
此外,投訴警察課接獲的投訴個案宗數在過去3年不斷下降,去年接獲2,379宗投訴,較2011年的2,762宗及2010年的3,271宗,分別下降13.9%及27.3%。至於處理投訴警察個案的機制,《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訂明法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職能、權力和運作,及警方有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根據條例所提出的要求。投訴警察課一直向監警會提供全力協助,以協助監警會履行其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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