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葉太強調,香港非獨立政治實體,政制發展絕不能脫離《基本法》的框架。潘達文 攝
——普選規範無四海皆準 政制發展勿離《基本法》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早前明確提出普選行政長官不能對抗中央的普選底線,但反對派聲稱中央有意設限「篩選」,不符合國際公約的「普及而平等」原則。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世界上並沒有一套置諸四海皆準的「普選」規範,反對派只是為了陣營的選舉利益,利用類似的「簡單概念」試圖誤導港人。她又強調,提名委員會在參照目前選委會組成辦法時尚有調整空間,但本港絕非獨立政治實體,任何政制發展絕不能脫離《基本法》的框架。■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喬曉陽早前在座談會談及普選行政長官時,提出符合《基本法》及人大決定與「不能對抗中央」兩條底線。葉劉淑儀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喬曉陽的論點其實並非甚麼新事物,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已曾一再強調「港人治港」的標準和界限,就是管理香港的人必須「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搞對抗是普通常識,全世界也要求自己的領導人愛自己的國家,否則不可能選得上。但愛國愛港的要求不可能體現於法律條文,法律條文只能包含客觀條件及要求」。
喬曉陽講話 有利尋共識
她續說,喬曉陽在講話中,已將普選行政長官議題收窄為3個討論方向,有利各界尋求共識。第一,根據《基本法》,提名委員會一定要有廣泛代表性,代表到不同階層及社會的利益,組成方法可以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但可以有討論及調整的空間;第二,提名委員會對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是「機構提名」,但最終如何提名仍可商討;第三就是研究可提名多少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葉劉淑儀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指,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而目前的選舉委員會已有廣泛代表性,涵蓋了工商界、金融專業、社會文化宗教及政界,這正正是社會的縮影,希望能藉此選出一位有民意授權、有管治能力及廣為不同界別接受的人選。
提委會組成 可稍作調整
她同意,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可作一些調整,如進一步擴闊民選區議員參與投票的比例等,但任何改變的大前提是不能否決及架空《基本法》的框架,因為本港是中國一個特區,特首也是中央實質任命來管治本港。
反對派引用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普及而平等」概念,聲稱《基本法》和人大決定剝奪港人的提名權和被選舉權。葉太稱,市民某方面是受到了誤導,因為在本港的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中,也規定了任何人有嚴重刑事罪行、心智不正常、破產或本身是公務員者等等均不能參選,故普選行政長官同樣需要有提名程序,《基本法》亦已提出了相關規定。
她認為,所謂普選中的選舉權及被選權要「普及而平等」,但全球各地的選舉辦法各有自己的模式,「世界上沒有一套置諸四海而準的選舉辦法」。
一人一票提名特首違《基本法》
被問及反對派提出先由10萬名選民一人一票提名特首人選,再由提名委員會採納成為特首候選人,葉太指這種「人海戰術」已違反了《基本法》的規定:「《基本法》寫明由整個委員會,而非委員會的選民去提名,假如你說有10萬人,但其中9萬人是教師,再加一些社工,這樣怎能說有廣泛代表性呢?」
明年初提政改方案
目前政制討論尚未對焦,建制派及反對派各說各話,葉太提出,為令政府提出建議方案後得到更具體討論,加上按照既定程序推算,整個政制發展涉及「五步曲」及修改法律,建議當局最遲要於明年初提出方案及政改諮詢報告,讓政改討論重返《基本法》基礎,集中力量謀求共識,並確保立法會趕及於2016年通過相關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