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日前就有多人曾試圖干擾升降機運作,妨礙議員進入會議室出席會議一事決定報警,並由重案組跟進調查。行管會成員、公民黨議員湯家驊昨日於電視節目中透露,從閉路電視看到有4人涉嫌「玩電梯」,令議員擔心他們是「夾埋」去做的,因此認為需要由執法機關去考慮是否要檢控。「即使是說『我只想玩鵅z,但如果你的目的是去阻撓一個議員,技術上可能已經犯了法。」
上月25日立法會會議期間,有議員踢爆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助理黃軒偉,疑在點算鐘聲響起時按下議員專用升降機的所有樓層按鈕,令升降機「層層停」,試圖阻撓議員返回會議廳,製造流會。立法會行管會日前決定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就此事報警。
4人同玩 不排除「夾埋」
湯家驊指出,權力及特權法第十九條是源於英國很久前的法律,是議員在前往議會期間,是不應受任何人的阻撓。不論是否惡作劇,只要是有關人士的目的是要阻撓議員去到議事廳,參與會議或投票,已是犯法。「犯法是不會理會是否為惡作劇,只看你的目的是甚麼。」
他說:「我理解閉路電視長期有錄影,看到不止一個,而是有4個不同的人士都有做這件事,亦凸顯了另一個問題,即他們是否『夾埋』」。湯家驊解釋,如果是「夾埋」,他們的目的可能是比較容易證明到,「如果一個人惡作劇去玩玩,很難看見4個人做同一件事,或多於一個人做同一件事」。這亦令議員比較擔心,認為需要由執法機關去考慮是否要檢控的。
至於有關行為可能涉及刑事罪責,湯家驊指出,以前沒有這樣的先例,此案可以成為先例,但最終要由法官決定,究竟有關人士是想做甚麼,「有時妨礙1小時都沒有影響,但有時可能妨礙1分鐘,影響已很大」。若是有關人士有意要令到會議流會,犯罪目的便很明顯。他並說,在司法體系中,刑事檢控的人有90%表示不認罪,自稱沒有犯罪意圖,法官會通過各種資料推理是否有犯罪意圖,絕對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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