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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車車尾仍有兩架屬於小姊弟的兒童單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大埔大窩西支路奪命車禍中,5歲女童雖扣上安全帶仍告重創不治,其2歲胞弟亦於母親懷中受傷,事件反映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在車禍中的重要作用,不少國家已規定12歲以下兒童須使用兒童汽車座椅,但香港現時只規定2歲以下的前座乘客,才需用兒童椅,有關規定比其他國家寬鬆。消委會前年已曾力促港府檢討現有法例,提高對兒童乘客的保障,但至今未見改善。
現時海外普遍規定要用兒童汽車座椅的年齡為5歲至12歲以下,且不止限於前座,其中最嚴格的是奧地利,14歲以下及身高不足150厘米都須坐兒童椅。2010年本港的私家車乘客受傷或死亡數字中,有173名在14歲或以下,其中73人更在4歲或以下,後者較2009年上升約16%。
消委會於2011年時曾提醒家長,不應雙手抱孩子共用安全帶,前座亦不應使用兒童椅,因發生意外時衝力會壓傷孩子,氣袋彈出時亦會壓向兒童。消委會又促港府檢討現有法例,提高對兒童乘客的保障。但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回應只稱持開放態度,又強調香港地理環境、運輸設施等情況與外國有異,故規管會有分別,當局只呼籲司機應盡量為2歲以上兒童提供兒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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