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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鼎稱在2007年,人大常委會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已有明顯論述。 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一個討論應否一人一票選出特首選舉提名委員會的論壇上,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現時坊間對政改的討論都是圍繞在政治訴求上,認為在政改問題上,應該根據整體《基本法》條文一併去考慮,事情未必能夠「一步到位」,是需要透過循序漸進方式,達到普選目標,不應像反對派般,任何事均以教條化方式看問題:「如果不按教條做便打破談判桌,那只會原地踏步。」
籲反對派勿教條化看政改
梁美芬昨日出席港台《城市論壇》時表示,「真普選聯盟」提出的建議並非新事物,早在2005年至2007年,策略發展委員會內已充分討論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的問題,最後都不獲得接受,主要因為《基本法》內沒有承諾過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提名委員會,只承諾用普選方式產生行政長官,因此反對派不能夠將一人一票方式套用到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包括把廣泛代表性演繹成提名委員會是以一人一票方式產生,「反對派不能以教條化去看東西,民主、政治制度去到不同土壤,有不同特色,以香港為例,需要考慮『一國兩制』原則,制定出適合香港的政制模式,而非所有都要教條化,不從的話,就大肆反對」。
須全盤考慮《基本法》內容
她又稱,「真普聯」提出的要求,很明顯是超越《基本法》範圍,更是超出中央與地區的關係。梁美芬指出,凡是熟悉《基本法》起草過程者,都知當時草委考慮到提名委員會成員須具廣泛的代表性,即是有商界、專業、勞工、宗教等,各界各行業都有代表參與及反映立場和意見,「在政改討論中,須全面考慮《基本法》內容,要一併考慮第二十五、二十六、三十九、四十五、六十八條,及附件一、附件二,同時亦要顧及到『一國兩制』」。
周浩鼎:2007年已明確論述
出席同一個場合的青年民建聯主席周浩鼎指出,在討論政改問題上,不應該離開《基本法》範圍,在2007年,人大常委會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已有明顯論述,「曾蔭權透過五步曲的第一步曲,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決定日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這個決定相當重要,奠定特區在2017年行政長官的產生方法,同時亦清楚提到,行政長官的提名委員會產生辦法,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即透過4大界別,包含各行各業組成」。
他認為,「真普聯」提出只要取得某數目市民提名,便可以自動成為候選人的建議,完全背離人大常委會決定,及已經超出《基本法》框架。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則希望中央政府及反對派盡快展開溝通,而反對派的思想亦須具彈性,不應該視私下的溝通為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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