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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於決定今午剪布。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人民力量」和社民連在立法會審議財政預算案中發動的、已持續50多個小時拉布戰,昨日終在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正式決定剪布下可望告終。曾鈺成表示,拉布持續,只會令立法會無法履行議事和監督政府的憲制責任,最後只會令拉布議員、政府及立法會「三輸」,故他決定《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會於今日下午1時正結束,隨即開始表決700多項修訂案,估計加上三讀等程序,可望於5月16日完成審議。建制派議員對此均表支持,惟聲稱不支持拉布的其他反對派議員卻質疑曾鈺成的決定。
拉布進入第十天,曾鈺成在立法會會議昨晨9時復會時,隨即宣布會議暫停,邀請全體議員舉行閉門會議,商討處理撥款條例草案餘下的程序。閉門會議歷時約兩小時,曾鈺成在大會恢復時,向議員解釋有憲制責任履行主持會議職責,並隨即宣布決定剪布,裁決將原本預料因拉布而到6月中都未能通過的預算案,大幅縮短至本周四或之前完成。
曾鈺成:確認依法規行事
他建議修正案的合併辯論至今天下午1時結束,隨後會預計逐一就700多修訂進行表決,加上三讀等程序,期望在5月16日完成審議,及在5月20日處理議程上其他項目,讓會議在下周三回復正常。
曾鈺成在解釋其決定時指,他並無理會到需要配合政府要求須在本月15日前表決條例草案的要求,只是考慮到自從4月24日立法會進行全體委員會審議撥款條例草案階段至今,立法會已用了55小時就修正案進行辯論,但148項的合併辯論中僅完成了17項,按此進度,到6月中亦未能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程序,此舉只會令立法會無法履行議事和監督政府的憲制責任,造成「三輸」局面。
他說:「拉布議員輸,要求目的達不到;政府輸,需要額外調整開支;立法會輸得更加厲害,所有議事工作全部擱置。」
因此,他在研究過不同法律理據後,確認自己有理據和權利,可根據《基本法》和議事規則剪布,並會於一兩日後以書面方式,詳細向議員交代剪布理據。
曾鈺成進一步解釋其剪布的法律理據,指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2)條訂明,審核及通過預算案是立法會的職權,同時得悉立法會早前通過的臨時撥款,僅足夠應付兩個月政府經常開支而作出有關決定:「為提供所需公帑以維持政府運作,我認為立法會有責任在一個合理時間內,完成審核及表決撥款條例草案,以履行《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所訂定的職權。」
主席須盡責 不可任拉布
曾鈺成續說,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1)條,主席在主持會議時須行使適當權力,包括使會議有秩序、公平及正常進行,並在適當時候終止辯論,將議案付諸表決,而議事規則則補充了他主持會議的權力,同時上訴庭亦已確立法律觀點,即《基本法》賦予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的權力。
他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的理據,指議事規則無條文處理拉布,但為了履行立法會審議及通過財政預算案的職能,避免進一步影響立法會事務,決定行使《基本法》第七十二(1)條,並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就完成條例草案餘下程序定出時間表。
被問及何以不在拉布初期就決定合併辯論,甚至立即剪布,曾鈺成回應指,自己初時希望先讓4名拉布議員與政府商討,經過協商解決問題,但雙方會面後,政府拒絕議員的要求,拉布議員亦拒絕撤回修訂,故讓拉布繼續是極不可取、不負責任的,身為主席亦未能盡到讓會議順利有效進行的職責,故決定剪布,又強調政府有理據不應因為議員拉布而答應議員的訴求,自己不應介入討論,但議員應通過其他途徑向當局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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