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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外,民眾對準黃毓民、陳偉業頭像玩踢鞋遊戲。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已退出「人民力量」的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昨晨分別被判監6星期及5星期。民間組織「愛港之聲」及「沉默之聲」就在兩人判刑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外示威,指兩人身為立法會議員,「罔顧法紀、擾亂社會秩序以暴力衝擊警方,破壞社會安寧」,並歡迎裁判官是次作出了公正裁決。
約40名「愛港之聲」及「沉默之聲」成員在昨晨開庭前已在法院門外示威,並高呼「癲狗、大翩]黃毓民、陳偉業)破壞秩序」、「神憎鬼厭重判嚴懲」等口號,並在得悉兩人判囚後歡呼及「開香檳」慶祝。
「暴民」式抗爭 荼毒下一代
「愛港之聲」及「沉默之聲」並發表聯合聲明,指激進反對派犯了「七宗罪」,譴責黃陳兩人「罔顧法紀、擾亂社會秩序以暴力衝擊警方,破壞社會安寧」,又批評兩人身為立法會議員「知法犯法」,挑戰香港警察旨在令香港進入「無政府狀態」,兩人的暴力更遺禍議會內外,「不斷拖政府後腿,用盡卑鄙手法拉布癱瘓政府施政,影響民生福利」。
「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歡迎,裁判官作出公正裁決,認為判刑合理,但指倘判兩人即時監禁會更為合適,因黃陳在示威期間「與民為敵」,包括以粗言穢語、粗暴行為,甚至以暴力對付遊行期間路過的市民及職業司機,並試圖將責任推卸到前線警員身上,又教唆年輕人以不合法手段作「暴民」式抗爭,荼毒下一代,令年輕人前途盡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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