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龍捲風威力的分級,最早使用美籍日裔氣象學家藤田哲在1971年提出「藤田級數」(Fujita Scale),由最弱F-0至最強F-5級,但只概括描述建築物破壞程度,有時會被高估。2007年美國實施「改良藤田級數」(Enhanced Fujita Scale),六級不變,增加建築物堅固程度因素,可更準確評估龍捲風威力。
級別 風速(公里/每小時)及破壞程度
EF-0 105-137
輕微破壞,可令煙囪受損、吹斷樹枝或吹倒淺根樹木
EF-1 138-178
中等破壞,可掀起屋瓦、活動式組合屋離開地基,車輛被吹離街道
EF-2 179-218
相當大,能吹走輕型結構房屋、摧毀活動式組合屋、吹斷或將樹木連根拔起
EF-3 219-266
嚴重,結構良好的民居屋頂也會被吹掉,牆壁倒塌,樹木連根拔起,吹翻車輛
EF-4 267-322
非常嚴重,可鏟平結構良好的房屋,地基不穩的甚至會被吹翻
EF-5 322以上
極為慘重,直接鏟平結構堅固的房屋,使之與地基分離,把樹皮硬生生從樹幹捲走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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