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軼瑋 北京報道)昨日(23日)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就《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擬立法嚴禁為恐怖活動提供資金,對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所涉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其他資產,一旦發現立即予以凍結。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機構)和個人不得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提供或募集資金或其他資產,不得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提供任何形式的物質便利或者服務。
辦法指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將由公安部統一公佈,公佈名單的同時凍結與恐怖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有關的資金或其他資產。
辦法強調,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應制定涉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的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可疑交易。發現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應立即予以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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