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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昨日首天開罰「中國式過馬路」,有市民罔顧法紀,在市政府門前衝紅燈,被對面的交警吹哨叫停。 實習記者吳振鵬 攝
——首日抓2千人 商業區衝紅燈照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所謂「行得快,好世界」,內地民眾「亂過馬路」早被網民戲稱為「中國式過馬路」。繼北京、南京等城市後,深圳也於昨日正式開始對「中國式過馬路」實施20元、50元和100元三個分檔標準進行處罰,全日約2千人被罰。不過據記者觀察,儘管千名警察上路「抓人」,但在人流密集商業區,「中國式過馬路」照舊;又有一些被抓者為免留案底拒絕出示身份證,可見有關法例存在執法漏洞。
深圳昨日首日對中國式過馬路實施處罰,出動千名警察,在全市10個路段和10個路口的逾600個定點「抓人」,全日共1,973人被罰,其中因不服從管理、勸阻的被100元罰款的8人,帶頭闖紅燈被處50元罰款的71人,被處20元罰款的1894人。所有被罰的市民中,不願提供身份信息的6人,香港人1名,另有1,027人自願穿「綠馬甲」 協助維護交通秩序而免於罰款處罰。
執法存漏洞 無權搜身份證
儘管有大批警力出動,但在華強北等人流較多的商業街、沒有警力駐守的路口仍隨處可見闖紅燈的行人,紅綠燈的存在基本都成了擺設,絕大多數闖紅燈的市民是按「車停人行」的規則去通過馬路。
在交警執法的過程中,絕大多數被攔下的市民都表示沒帶證件,自願選擇協助維護交通20分鐘的處罰方式。然而記者發現,所有無法出示身份證明的違法者,都不會留下任何案底,只要派完20分鐘的傳單就可走人,以後仍舊可以算「初犯」。
對於該項執法漏洞,羅湖交警大隊周隊長表示,根據規定,還是要將違法記錄錄入全國交通違法系統。但由於交警不能通過搜身來強制其提供證件,違法者最後只能穿綠馬甲。
「帶頭罰50」 誰帶頭難定
根據深圳交警公佈的分檔處罰標準,為遏制行人違法的從眾心理和羊群效應,對於帶頭闖紅燈的違法者處50元罰款。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市民對如何認定「帶頭人」普遍會提出質疑,都認為自己並不是有意「帶頭」,處罰也存有不合理性。交警曾警官則表示,「帶頭」是指在三個以上闖紅燈的情況下,走在第一個的要相對重罰,以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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