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眼見自己發起的違法活動乏人響應,早前竟多次聲稱參與「佔中」最多「罰錢」,試圖淡化參與違法「佔中」者的法律責任。身為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以早前2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因非法集結而判囚,強調這案例已對違法的行為敲響了警號,認為年輕人及普羅市民更不應參與其中,不要以身試法。黃英豪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反駁戴耀廷公開聲稱參與「佔中」,「最多只會罰款」的說法,坦言所有以身試法的行為,參與者都不能心存僥倖,而法院一天未有判例都是未知數,例如最近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就因前年「七一遊行」堵路而被判非法集結罪成,並被判囚,「雖然是緩刑,但也表示在緩刑期間不能再觸犯其他刑法,否則罰得更重,法庭秉公審理,已對違法的行為敲響了警號」。
不同團體集結 衝突刑毀易犯
他續說,「香港法院公正,對初犯比較寬鬆,但屢犯不改會重一點,大家拭目以待。如果黃毓民及陳偉業再參加激烈行動,觸犯條例,大家可以看到緩刑不等於無事」。
黃英豪強調,任何人有權發動合法的行動,這是他們的選擇,但一旦拉動市民進行違法行為,香港執法部門都不會同意,一旦「佔中」主辦方拒絕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就非法集結,根據《公安條例》是觸犯刑法,過往法庭也有判例,而若有上千或上萬人參與,出現混亂情況在所難免,「這些人士來自五湖四海,並非單一團體組織,出現了混亂或肢體衝突,誰人負責?即使是刑事毀壞或塗污,甚或亂掉垃圾,是否觸犯了香港法律呢?這個可能性很高」,故呼籲市民不應參與「佔中」此等違法行為。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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