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 深圳東門步行街今日起將啟動為期3個月的整治不文明行為活動,行人如有亂扔垃圾、吐痰等不文明行為,將處以罰款50元。而商家如出現亂丟垃圾的現象,將處以1,000元罰款。同時將在步行街設立曝光台,拒不交罰款或影響個人信用。
購物旺地東門步行街,日均人流量50萬,節假日高峰甚至可超70萬人,但僅僅配備50名保潔員,維護步行街市容整潔極其困難。因此,從6月1日至9月1日,步行街將採取以罰代管、定期曝光的方式,成立糾正不文明行為執法分隊。
本次綜合整治行動,目標對準行人亂吐、亂扔香口膠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紙屑、煙頭或者其他廢棄物,隨地吐痰、便溺等十一種不文明行為。東門街道執法隊副隊長賴勇強介紹,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文明促進條例》(下稱條例),行人如出現上述十一種行為,將以最高200元的額度處罰,「如果要罰200元,執法機構要走查驗身份、登記等諸多流程,為提高效率,統一罰最低50元,當場可出處罰決定並收繳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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