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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天科技昨舉行投資者推介會後,被南華集團指控涉嫌有「五宗罪」。圖左起:擎天科技副總裁宿輝,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辛穎梅,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余義發。 梁惠珊 攝
——數涉違約侵權「五宗罪」 追討2.1億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璇)就在新股擎天科技(1297)昨日舉行投資者推介會之後3小時,早年曾與擎天科技合作的南華集團(0265)召開記者會,指擎天涉嫌違約及侵權等「5宗罪」(見表),而南華於內地向擎天追討最少2.1億元人民幣損失的訴訟,已於6月3日獲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雖然擎天科技在其上市網上預覽資料中就此官司做披露,管理層對南華集團此舉並無回應,但在上市前的關鍵時刻,有關官司或會嚇怕有意入飛的投資者,令擎天科技的上市添變數。
事起南華集團旗下全資附屬香港晉皓,與擎天科技早在2000年成立合資公司南華擎天,其後南華懷疑擎天科技觸犯競爭及確權條款,令南華擎天遭受損失,雙方在內地展開長約9年的訴訟。至於雙方訴訟的最新發展是,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6月3日頒發受理南華擎天控告擎天科技侵害電腦軟件著作權糾紛一案,南華集團要求索償最少2.1億元人民幣。南華集團董事張賽娥昨表示,有信心最終可勝訴。
南華指控:吞併研發產品
據南華表示,2000年集團斥400萬元投資南華擎天香港晉皓,佔資比例為66.7%;而擎天科技的佔資比例則為33.3%。香港晉皓投入現金,擎天科技則投入所有人員、知識產權及客戶資源等並負責日常運作。然而,香港晉皓於2004年發現南華擎天遭到有關人士逐步蠶食,出現嚴重虧損,更發現有58個設計軟件懷疑被擎天科技吞併,所以開展長達9年訴訟,花費逾1,000萬元。
根據合營合同規定,擎天科技以及其股東、僱員或其相關公司均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合資公司及類似安排,或從事與南華擎天競爭的業務,並且需根據合營合同,向南華擎天投入相關知識產權。然而,擎天科技不但沒有履行合營合同條款,更在合作期間,把從南華擎天研發出來的軟件產品,登記在與擎天科技股東有關的公司名下,而非開發公司南華擎天。
擎天預覽資料指訴訟重複
擎天科技的網上預覽資料已就有關訴訟作披露,指根據公司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按「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則,即同一訴訟理由不可構成兩次訴訟,今次訴訟的背景與之前相同,南華不大可能會於今次訴訟取得有利判決。
因此,擎天相信訴訟不會帶來可預見的風險。而公司主席辛穎梅及數位管理層,亦承諾就有關訴訟帶來的責任作彌償,故不會為公司的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不過南華表示,擎天的網上預覽資料有4頁關於南華的訴訟披露,內容片面,但由於他們於6月18日才得知擎天上市計劃,內部正討論下一步對付方案,不排除提高索償。
阿里巴巴為擎天策略股東
是次擎天科技上市,阿里巴巴為擎天策略股東,於招股上市後將持股13.75%,集團希望透過阿里巴巴擁有龐大的業務網絡,將產品擴至更多潛在客戶。擎天科技招股價介乎1.22至1.5元,擬發行3億股股份,其中有5,000萬股為舊股,其餘為新股。是次招股總數中有2.7億股(約90%)為國際配售,3,000萬股(約10%)為公開發售,集資3.66億至4.5億元,每手2,000股,入場費約3,030.24元。按計劃,擎天將於本周五(21日)至26日公開招股,26日定價,7月5日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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