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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規定,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達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由普選產生的最終目標。特區政府於2005年,提出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之改革建議,但在反對派阻撓下未能順利通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12月29日明確香港的普選時間表,即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2020年普選立法會。2010年,在中央支持和各方努力之下,立法會以超過三分之二的46:12票數通過2012年政改方案,成功為香港全面普選鋪路。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提出,普選行政長官必須按照《基本法》及相關規定推行,同時選出的行政長官不能與中央對抗。特首梁振英表示,民主選舉是市民大眾的普遍願望,亦是他任期中的一個重要議程,政府未來會就普選問題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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